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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新增煤炭及部分炼化项目,不再受理用地预审

    信息发布者:bianhu
    2017-03-12 16:40:31   转载

    按照国务院相关产业政策规定,《通知》要求,在用地预审方面,对于新增产能的钢铁、煤炭项目,一律不再受理用地预审。对于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以及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再受理用地预审。

     

      在用地审批方面,对于已核准钢铁、煤炭、石化项目,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尚未公布已经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不再受理建设项目用地申请;对于煤电项目,按照合理安排已核准项目施工建设时序的要求,黑龙江、辽宁、山东、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甘肃、湖北、河南、江苏、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等15个电力盈余省份应予缓建的,2017年以前(含2017年)除民生热电外,不再受理自用煤电项目用地申请。革命老区和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煤电项目不在上述限制范围内。

     

      整个“十三五”期间,中国石油业都将面临炼能过剩难题,而去产能的主要途径将是淘汰低效老旧装置。

     

      数据显示,截止2015年年底,中国炼油行业总炼能约为7.65亿吨/年,而实际加工量仅5.22亿吨,炼能利用率仅68%;其中主营炼厂(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延长、兵器和中化泉州)合计炼能5.61亿吨/年,2015年平均开工率为81%,这是2010年以来最低,同时也远低于美国91%的平均开工率;地炼能力合计2.04亿吨/年,但炼能利用率不足35%。

     

      展望2016~2020年,我国炼能利用率仍将徘徊在66%~68%之间,过剩问题得不到缓解。

     

      不过,央企已经意识到了炼油过剩的危机,炼能扩张的意愿减弱,部分新扩建项目仍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如华北石化、海南炼化、洛阳石化的扩建项目,且部分规模在500万吨/年以下,效益差的炼厂将面临被关停和职工分流,如中石化计划在1500万吨/年中科湛江项目投产后,关停现有的500万吨/年湛江东兴项目。

     

      此外,一大批地方炼厂都得到了进口原油使用权,代价是淘汰落后产能。但鉴于这部分能力的占比较小,对化解过剩产能的作用也有限。反而要看到的是,地炼解决了油源问题后,开工率将有所提高,汽柴油过剩问题将更加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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