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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东河区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bianhu
    2017-03-12 16:32:32   转载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方案》(内财贸〔2016986号)、《包头市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包财贸〔20163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文件精神,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促进玉米实现供求基本平衡与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保障优势产区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促进种植结构调整,加快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村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

      我区补贴范围主要涉及沙尔沁镇、河东镇的玉米生产者。

      (二)补贴政策

      包头市对我区补贴额度根据当年自治区对我市的补贴总额、玉米播种面积和产量因素测算确定,玉米播种面积和产量所占分配比例分别为50%50%。玉米播种面积和产量基期定为统计局、农牧局认定的2014年数据。补助标准随国家和资金下达情况一年一定。

      市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旗县区,旗县区可以自主确定补贴标准、补贴依据,允许同包头市补助水平有差异,鼓励地方积极调整种植结构,保障优势产区玉米种植收益基本稳定。

      市财政根据测算将补贴东河区玉米补贴资金1358万元(其中播种面积5700公顷85500亩、产量34000吨)。具体的补贴实施标准由相关部门会同确定。

      (三)补贴资金管理与拨付

      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混用。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及时将补贴资金采取“一折通(一卡通)”的形式一次性、足额兑付给玉米生产者。对于实行土地流转的农户,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玉米生产者。如由土地承包者领取的,区政府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玉米生产者受益。

      三、实施步骤

      按照上级要求,今年9月底前补贴资金必须全部发放到位,我区将分为三个阶段完成各项具体工作。

      第一阶段: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98-912日)

    1、成立领导机构

    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为组长,分管区长为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交局、区统计局、区审计局、区信访局、河东镇、沙尔沁镇、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按照包头市玉米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研究解决玉米生产者补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顺利推进我区玉米生产者补贴工作。

      2、明确职责分工

      两镇是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并承担主要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并指定专人负责本项工作。

      各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实施方案、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由区财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2)补贴标准的测算、基础数据采集由区农交局牵头,区发改局、统计局、河东镇、沙尔沁镇配合。

      3)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信访事件的处理由区监察局、财政局、信访局牵头,区审计局、公安分局配合。

      4)宣传方案的制定、宣传、解读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3、制定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下发的《包头市玉米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市玉米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二阶段:建立补贴面积、资金公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913-924日)

      1、核实确认补贴面积。各镇核实补贴年度实际种植面积,并与2014年基期实际种植面积统计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按照保护玉米生产者合理收益,促进种植结构调整的原则,合理确定补贴面积、产量等补贴依据。

      核实补贴年度播种面积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编册。玉米出苗后,玉米生产者向所在村委会上报合法玉米种植面积、地块名称,村委会负责核实并编制玉米种植户花名册,经手人和村领导签字盖章后,汇总上报镇人民政府汇总。花名册内容包括种植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土地承包凭证(或土地流转合同)、一卡通(一折通)号、玉米合法种植面积等。

      2)调查、公示。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全部村玉米种植户花名册,签字盖章后报送区农交局、统计局。区农交局牵头,区统计局配合,及时对玉米种植户申报的种植面积开展入户调查和地块核实工作,并将核实后的种植花名册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审核、上报。区农交局、统计局将公示后的玉米补贴面积审核确认后,上报市农牧业局、统计局,同时抄送区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依据。

      4)发放、公示。区财政局收到市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及时通知镇政府由镇政府根据补贴标准和玉米种植花名册编制发放清册,并将补贴清册按村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补贴资金于9月底前通过“一折通(一卡通)”形式一次性足额兑付给玉米生产者。

      2、建立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区财政、农牧、统计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财政粮食直补数据信息库等已有基础,建立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对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发放补贴资金(925-930日)

      区财政局按照《玉米生产者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补贴的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财政局要按时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兑付给玉米生产者。

      四、加大政策宣传

      为促进政策平稳过渡,补贴政策要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利用网络、手机、报纸、印制宣传手册以及干部走村入户宣传等方式,将此项补贴政策宣传到位,让农民听得懂、记得牢,使广大群众清楚了解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意义,掌握补贴对象、标准、兑付方式和时间等政策要点,做到心中有底,赢取群众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五、严格纪律,确保补贴工作顺利进行

      玉米生产者补贴要尽快、准确、无误的发放到玉米生产者手中,每年9月底前必须全部发放到位,区相关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不准截留、挤占、挪用、抵顶补贴资金;不准集体代领;不准借发放玉米补贴资金之机搭车扣款;不准无故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一旦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必须追查到底,从严处理。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0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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